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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刑事案件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6 18:17:19 打印 字号: | |

2月24日,回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2月13日10时许,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小区大门防疫登记点,被告人刘某某因拒绝出示防疫期间小区出入证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了防疫工作人员。两名执勤人民警察到达现场制止冲突将被告人刘某某带离现场时,被告人刘某某殴打了人民警察,并在带离过程中多次辱骂人民警察,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社区人员和民警明确告知其在执行公务后,仍对疫情防控社区人员和民警采取暴力手段,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疫情防控社区人员和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故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回民区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