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回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第二例涉疫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吕某某向16名被害人退赔人民币3160元。
为避免疫情期间交叉感染,该案使用云上法庭庭审系统开庭审理,由回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段文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被告人吕某某本人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民众急购口罩的心理,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亮广场家中通过微信朋友圈4次群发出售N95口罩有现货的虚假信息,共骗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山东省藤州市、河南省信阳市等多省共计16名被害人款项合计人民币3160元,赃款个人占有。2020年2月8日,被告人吕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吕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护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31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吕某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吕某某向16名被害人退赔人民币3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