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赛罕区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由员额法官袁苑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武某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董某、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董某酒后与其妻子返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小区,小区防疫检查站点执勤人员要求董某出示出入证,董某拒不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被妻子劝回家中。20时许,被告人董某来到小区防疫站点,辱骂工作人员并损伤防疫帐篷,防疫人员赵某某上前阻止董某时,被董某摔倒并踢打面部,致使被害人赵某某头部及眼部受伤,董某逃离现场。2月18日,董某联系被告人武某到其打工的某宾馆内部留宿,武某在明知董某殴打防疫人员的情况下,继续为董某提供住所对其进行藏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武某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赛罕区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董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武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