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左旗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巡回法庭审理了该院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申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申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排队等待进入住所小区时,与路边停放的车辆发生刮碰,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申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53.44毫克/100毫升,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申某某过错严重,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申某某在事发地点闹事并殴打小区执勤保安。正在小区疫情防控卡点巡查疫情防控工作的防控工作督导人员发现此事,上前向被告人申某某询问情况时,遭到被告人申某某的谩骂和两次殴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申某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申某某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申某某从宽处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举国上下戮力同心,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土左旗法院严格执行内蒙古高院《关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时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快速部署,从立案到审判,仅用两日完成特殊巡回法庭的设置,同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经当庭宣判,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