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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不服工伤决定案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17 22:08:06 打印 字号: | |

9月17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原告四川某公司不服被告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一案。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员干部代表在现场旁听了庭审。



呼和浩特市某建设项目被分包给了原告四川某公司,该公司聘用了马某某在项目厂区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马某某的亲属称,2019年1月8日,马某某步行前往建设项目部途中被机动车撞伤,经120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对此,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马某某属于工伤,并出具了决定书。马某某的近亲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马某某和四川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支付拖欠工资。仲裁委员会认为马某某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随后,四川某公司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此案由新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胡振江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新城区法院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诉权,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该案事实、证据和适用。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另行宣判。


 

自治区行政机关干部职工近50人全程参与旁听庭审,全面了解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学习掌握行政应诉技巧。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析案,增强了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学习的同时,通过旁听庭审监督法院审判工作,有效促进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

 
来源:新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