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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15 17:07:25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 3 月 1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呼和浩特市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 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 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8、 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 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的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人员基本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267人、事业编制64人,实有行政编231人、事业编63人。

(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职责,内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监督庭、研究室、司法技术鉴定处、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处等职能机构。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32.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6.91万元,增加38.72 %,增加主要是由于离退人员工资增加。

支出预算132.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6.91万元,增加38.72%,增加主要是由于离退人员工资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13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32.24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比0.00 %;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比 0.0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00万元,占比 0.00 %;,其他收入 0.00 万元,占比 0.00 %;上年结转0.00万元,占比0.0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00 万元,占比 0.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13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1.04 万元,占比 91.53%;项目支出 11.20万元,占比 8.4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比0.00%。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32.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4.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5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费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23.43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6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4.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增加主要是由于“三公”经费由内蒙古财政厅保障。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0 万元,增长0.00%。主要由于“三公”经费由内蒙古财政厅保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主要由于“三公”经费由内蒙古财政厅保障。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由内蒙古财政厅保障。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39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 5 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22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为法院信息化庭审设备。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0个,公开绩效目标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0.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0.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由内蒙古财政厅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奇        联系电话:0471-4502915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以总表形式上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以总表形式上传。(样式见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样式)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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