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等工作要求,呼和浩特市中院于近日印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呼和浩特市中院是自治区首家按照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的法院,该《实施办法》促进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拓展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强化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主体、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类型,以及申请司法确认的有关流程、文书要求和法律效力等,固定和拓展了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规则和适用范围,加强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的协作,推动了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中院将协同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接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问题研讨,有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