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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丨呼和浩特市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6 17:12: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呼和浩特市出现本土新冠确诊病例,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以及当事人诉讼权益,现将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倡当事人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利用“内蒙古移动微法院”或者通过“呼和浩特市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hhht.nmgfy.gov.cn/)、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和网上调解;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格根东街);可通过法院24小时便民自助诉讼服务站提交立案申请、自助打印领取程序性法律文书、申请调解及查询案件信息;还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联系法官,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二、案件当事人可以采用“云上法庭”线上开庭方式参与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现场旁听庭审,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确需现场旁听庭审的,应严格遵守呼和浩特市防疫相关规定。

 

四、即日起我院将严格管控外来人员,确需进入法院办公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办公的办案人员、当事人、律师及其他来访人员,须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测量体温,实名登记,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市中院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联系电话:0471-12368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