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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院开庭审理首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2-04-27 10:00:02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呼和浩特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某公司诉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权行政裁决案。该案是呼和浩特市中院施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刑事、民事、行政)机制后审理的首例涉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

 

该案系因原告某公司不服被告行政机关行政裁决中不侵权判定引起的纠纷。原告某公司作为专利权利人,向被告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请求,请求对被请求人(本案第三人)涉嫌的侵权行为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认定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同时要求被请求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声明侵权事实。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裁决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与涉案专利差异显著,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原告不服该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行政裁决。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构成对案涉专利的侵权、行政裁决程序是否合法、原告主张撤销行政裁决是否应予支持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各方当事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该案是呼和浩特市中院2009年开始实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以来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呼和浩特市首次由知识产权专业法官审理行政诉讼领域案件,标志着“三合一”的审判机制在全市法院系统的全面推进,为当事人优化了诉讼服务体验,也有效的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是呼和浩特市中院落实便民司法的有力举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