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韩某某于2019年10月24日向呼和浩特市某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双方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由呼和浩特市某银行向韩某某贷款60万元,同时约定了相应的利息及逾期罚息。在呼和浩特市某银行依约向韩某某发放贷款后,韩某某违反合同约定,出现多次逾期还款情形。呼和浩特市某银行以韩某某已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其与韩某某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判令韩某某偿还其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款项。
【诉讼过程】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经立案庭繁简分流机制甄别筛选,在识别为简案后直接分配至专业金融审判团队予以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有效应用电子送达手段,通过电话及短信的形式为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和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于8月9日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于一周内即作出判决,并通过邮寄的方式为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仅用时一月便依法高效审结本案。
【典型意义】
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有效落实推进,可以实现司法资源配置整体优化,进一步释放效能,从而提升案件审判质效,降低案件中各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同时,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耗时短,花费低,与日常接收短信基本无异,可以让当事人实现足不出户收取法律文书,实现高效、便捷、低成本地纠纷解决。
近年来,呼市两级法院以持续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推动电子送达深度应用为抓手,以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降低诉讼成本为目标,聚焦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以专业审判为保障,促进案件提质增效,立足司法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转变工作理念,让繁简分流机制成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市中院于2020年4月28日出台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简单民事案件快审的标准化操作规程(试行)》,即明确将诉前财产保全、金融借款纠纷、买卖和物业合同纠纷等大量涉及不同行业市场主体的案件纳入简案范围,交由倾全院之力打造的快审团队予以审理,成立当年即实现二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审限46.2天,明显低于全院平均水平58.1天,让相关市场主体在一个个具体的个案中切身感受到繁简分流机制运行带来的高效诉讼体验。市中院经过近两年繁简分流工作的有效实践,在充分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于近期进一步扩充快审团队,扩大简案认定范围,使更多市场主体的诉讼案件纳入“简案快审”机制内,感受审判质效的提升。
二是打造专业团队,满足不同市场主体司法需求。“药对方,一口汤”,专业审判团队以确保提速不降质为目标,以科学配置和精准定位为着力点,通过强化审判要素的标准化管理和创新裁判文书样式等方式,最大限度为相关市场主体降本增效。呼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通过深入分析不同行业间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和涉诉类型,准确把握其司法需求,积极尝试成立相应专业审判团队。本案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面对辖区内金融企业众多,涉诉案件量大、类型单一、适用法律集中这一特点,对症下药,打造了一支精干力量组成的金融审判专业团队,利用要素式审判模式,积极高效开展金融案件的审理工作,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质高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三是深度应用电子送达,让市场主体感受“云端”便利。呼市两级法院以“数据跑”代替“当事人跑”为出发点,大胆尝试,于2020年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通电子送达平台,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集约化送达。其中市中院去年全年累计完成电子送达5988件,送达完结26251人次,平均送达时间仅为2.16天,极大缩短了诉讼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