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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法院推出32条措施致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3-22 16:19:0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新城区投资办企经商环境持续向好,推动辖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新城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推出32项措施,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 

强化执纪监督,转变工作作风

1.院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责任要求。制定《新城区人民法院“转变机关纪律作风年”实施方案》,强化日常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开展纪法学习专题教育,及时公开通报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和典型问题。紧扣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开展廉政谈话,发挥审务督察作用,抓早抓小,立行立改。


2.以解决重点案件和突出问题为抓手,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保障、督办机制,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院长信箱、微信公众号平台等监管渠道,通过监管、督办的加压方式,对反映问题逐级、逐项落实,及时给予答复解决。

3.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全面实施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改造接待室,落实“接待日”制度,确保案件当事人快速准确对接承办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优化诉讼服务,保障企业权益

4.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充分利用移动微法院、调解平台、送达平台等工作平台畅通涉企立案及调解通道,大力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缴费、在线解纷、网上送达等,利用立案厅大屏宣传立案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线上服务,一次性办好、一站式完成,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制度,切实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5.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设置绿色立案窗口办理涉企立案,坚持立案快流快转,提高效率,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实行当日立案、一窗通办。三日内移交业务庭,争取做到涉企案件快速立案,减轻企业诉累。


6.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流程。立案时主动对涉企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充分考虑审执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步做好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和信访风险评估,对符合四类案件要求的作为四类案件标识纳入院庭长监管。


7.落实涉企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防控各类风险,加强监管留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量权行使,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8.推进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实现诉前分流、多元调解。拓宽企业解纷渠道,无偿为企业提供诉前解纷,形成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大批纠纷在诉讼前端快速、依法解决。


9.进一步推进立案速裁、简案快审、多元化解等举措。对于诉前调解不成案件,在立案后通过诉讼调解、速裁方式快审快结,推广要素式审判方式,强化信息技术应用,真正让快审提速。


10.审慎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于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营业和社会稳定的,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指引》要求采取保全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集约司法辅助事务,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11.集约送达中心与各对接部门加强沟通,做到信息对等,对于涉企案件当事人“来电、来访”询问送达进展,送达中心内勤人员做到当日查询当日回复;设置文书送达窗口、为群众和法官提供“零接触”材料流转服务,努力实现让当事人到法院“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对涉企业优先送达,严格控制外勤案件送达周期,切实提升涉企业纠纷送达效率。


12.司法鉴定中心实施涉企案件优先办理,在收到庭室移送的鉴定委托后,在3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原因并退回委托。确定受托机构后5日内向受托机构发出《司法鉴定委托书》并移交相关材料;坚决防止因鉴定时间过长而使案件审理时间过长,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坚持宽严相济,建设公平诚信营商环境

13.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进一步规范台账,明确案件信息、办理情况,对标对表,及时梳理。从严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让民营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


14.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确保市场主体的真实可靠。办理民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经济犯罪案件时,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最大限度降低对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和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切实加强对这类犯罪的审判工作。通过依法公开宣判、新闻媒体报道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教育广大群众提高防骗意识。


15.严厉惩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识别、制裁规则。完善对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逾期举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规制机制,依法运用罚款、拘留、刑事追责等法律手段,严厉制裁诉讼失信行为。


16.通过集中宣判、案件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利用自媒体平台以案说法等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提高企业防范风险意识。通过邀请企业观摩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环资保护意识,凸显司法保护引领功能。


立足审判职能,护航企业发展

17.实行案件集中审理,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同时强化商事审判业务培训,提升商事案件办理能力,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保障类案的裁判标准统一。


18.依法审理合同类纠纷,尊重契约自治。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合同的自由权利和公司的自治权利,不轻率地以司法判断取代商业判断。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合同以及商事主体在传统合同形式中对某些新类型条款的约定,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


19.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审理劳动争议类纠纷案件,强化调解,快调快审、简案速办,尽量一次性高效解决纠纷。


20.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推动建立府院协调机制,在破产审判中优先适用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及时将执行不能企业转入破产审查程序,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




21.交通事故纠纷巡回法庭对当事人为物流公司、出租车公司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争取做到快审、快结;对当事人为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案件,尽量安排在同一天调解或开庭审理,减少保险公司进行诉讼的人力成本;对已服判案件,考虑到保险公司内部赔款流程,配合保险公司索要原告方赔款账户信息提供相关电子版医疗票据,便于保险公司内部上传票据及核赔,引导双方保持沟通,尽量避免案件走入执行程序。


22.行政审判庭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于符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条件的案件,积极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做到“应出尽出”。


23.加强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根据合法、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在案件主要事实清楚的原则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实质性化解官民矛盾。


2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更加注重把工伤保险认定和养老保险认定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人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


25.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民营企业预防风险的能力;通过普法释法帮助乡村经济新业态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促进执行公正高效

26.进一步推进指挥中心实体化集约化运行,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核心作用,限高措施关口前移。


27.着力优化执行办案流程,缩短办案用时,充分发挥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的优势,依法合理适用强制措施,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28.建立涉企业、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台账,明确案件信息、办理情况。设专人与案件承办人进行对接,定期更新台账内容,跟进办理进度。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办理涉企业、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各项执行行动。


29.严格款物管理,制定《执行款物管理规定(试行)》,严格使用“一案一账号”进行案款管理,所有执行案款均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流转,规范案款发放流程,防范案款发放风险。建立审批权清单,细化执行各流程节点要求,做到全流程有章可循。


30.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案件核查工作,坚决杜绝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反财产处置环节、违反发放案款、违反结案规定等行为。


3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2.组织全局干警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执行工作流程和裁判文书的制作和签发等相关内容,并组织执行实务专项业务学习,提升执行干警的法律专业素养,进一步规范执行办案流程。执行指挥中心全体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及智慧执行APP培训,提升信息化业务水平。


新城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具体举措、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管理,努力加强司法对营商环境的规范和指引,形成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