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呼和浩特市中院民二庭线上审理一起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案。该案是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内蒙古自治区审理的第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同时也是呼和浩特市法院于2021年12月审结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例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案的同类案件。
图丨庭审现场
由于证券市场上影响股票价格形成的因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甄别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共同作用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其他因素,一直是该类型案件审理的难点。呼和浩特市中院将全面考量各因素,择日宣判。
图丨庭审现场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中院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审判经验,着重研究深圳、上海等有证券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纠纷多发地区的实务经验,大力拓展裁判思路,面对新类型案件对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始终在法官素质培养、业务能力提升方面开拓前行,形成有效的新类型案件研判制度,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商事审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促进作用。
图丨庭审现场
图丨庭审现场
当前,全区政法机关 “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呼和浩特市中院将进一步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合理配备审判力量,将商事审判与破产案件办理有机结合,在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切实履行司法承诺,让在呼和浩特市投资兴业的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让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