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市中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某等三人诉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一案。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樊小全出庭应诉并积极发声,呼和浩特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本案是一起因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引发的行政纠纷。上诉人张某等人对一审法院裁判结果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一审裁判以及案件相关情况进行陈述,围绕法庭总结的本案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樊小全就《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条文适用与理解发表了意见,对实质性化解争议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次庭审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并发声”,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同时,法院以案说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阳光执法起到引导示范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督促通报力度,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成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