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成功化解一涉票据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12-08 11:03:42 打印 字号: | |

在很多商事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定能够充分保护双方的权利,还需要法官精准适用法律,明察秋毫,将调解协议中的风险点善意向当事人释明加以确认。近日,市中院民二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就遇到了这种情形。

 

某建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从某贸易公司处采购货物,某贸易公司依约向某建总公司交付了货物,但某建总公司未依约足额支付货款。交易过程中,某建总公司曾向某贸易公司背书转让过一张2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但该汇票到期后被拒付,某贸易公司将某建总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包括20万元在内的所有货款,而某建总公司同时提起反诉称某贸易公司交付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当赔偿造成的损失。

 

本案虽然是买卖合同纠纷,但涉及到当前企业之间普遍存在的以电子商业汇票付款的热点、难点问题。案件诉讼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遂多次与承办法官靳宝维、法官助理王芳联系,请求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听取当事人的叙述,了解到该汇票被拒付已经过了较长时间,所以本案调解的难点在于如何妥善处理被拒付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退票问题,但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考虑到这个关键点,在协议中也没有作出约定。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注意到了这个关键点,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后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无法到法院进行调解,靳宝维法官和王芳助理就将查阅的资料、涉票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发送电子文件的方式提供给当事人,让双方了解到只有在被拒付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能够返还给某建总公司后,该公司才能向其他相关主体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票据权利。后又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和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工作,某贸易公司接受了在电子系统退票后能保障对方的权利的观点,某建总公司亦同意在某贸易公司向其退还该汇票后支付剩余货款。最终,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组织双方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商事审判承担着解决经济纠纷、调节经济运行、保障经济发展、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能。当前日益繁杂的经济活动对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二庭全体干警紧跟时代步伐,牢固树立学习理念,并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审理每一起案件,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在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作出示范和表率。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