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研究室在研究什么?这个问题可能很多法院人都无法给出准确的回答,那就和我们一起走进呼和浩特市中院研究室,揭开这个特别部门的神秘面纱吧。
顾名思义,研究室是专门从事与审判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机构,属于审判业务综合部门。日常主要工作有研究法律政策,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法律使用的请示答复;起草综合性报告;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指定的司法调研课题、案例研究,以及图书资料的管理;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参与司法改革、依法治市、综合治理、营商环境、普法综治等工作。虽然研究室本身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但研究室进行的相关理论研究,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谋划策
2022年,呼和浩特市中院组织开展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这个活动的牵头部门就是法院的研究室。活动需要印发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日程安排以及督导方案,建立大讨论活动完整纸质及电子版档案;建立“云上会客厅”开门纳谏长效机制,通过线上方式及时了解各类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靶向性精准司法服务,并与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这些工作让研究室的工作人员天天忙的脚不沾地。
按照相关要求,研究室组织各项任务相关工作人员成立专了班,为每项指标做任务分解,组织调度各庭室以及专班各工作人员按进度完成工作,每月及时汇总最新工作进展和佐证材料。同时,对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巡察办、营商环境专班等相关单位督促检查,接受外省市法院调研和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查研究,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报送台账,同步组织策划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工作评估动员会、任务部署会、问题督导会、工作推进会等等基础工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作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中院不断探索创新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司法局、街道办、网格员、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多元主体的沟通协作,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也是市中院研究室。
除了调整分解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定任务验收的标准和时间、报送台账和评估报告等基础工作,研究室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迎检验收工作时,还全面梳理了呼和浩特市法院承担的试点工作任务及采取的工作举措、取得的主要成效,对照262个打分点、区域特色指引打分点要求及负面清单,逐条评估本市法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形成评估打分结果,全面、客观、严谨开展评估,总结了呼和浩特市法院市域治理亮点工作和创新经验以及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对于防范化解相关风险过程中暴露出的社会治理工作短板弱项提出相应建议,赢得了各方的一致好评。
完成多项司法调研课题
常言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民法院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神圣之职,审判工作如何开展,公正如何突出,都必须在认真搞好司法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决策,谋划具体举措。
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研究室充分发挥司法调研工作的职能作用,先后参与了自治区高院的重点司法调研课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以基层治理法治化为视角》《内蒙古草场保护法律完善研究》《巩固深化大讨论活动思想“破冰”成果、以实际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刑事方向)的研究》,完成市中院2022年度司法调研重点课题《呼和浩特市中院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调研报告》,系统梳理呼和浩特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探究体系化的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研究室还编撰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完成了“加强对企业法人机读档案信息录入的管理、完善机读档案信息录入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司法建议50余件。他们不断探索科学延伸审判职能以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为促进首府社会治理更加规范高效做出了独特的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