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将两份民事裁定书分别送达到内蒙古某建筑公司与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功化干戈为玉帛。这是呼和浩特市中院今年首例诉前调解成功的二审民事案件。
3月2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受理一起二审内蒙古某建筑公司与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一次性向某网络通信公司支付光缆改迁工程款93241元及利息3358.75元。宣判后,某建筑公司认为,其支付案涉工程款的条件未成就,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
呼和浩特市中院接到上诉人的上诉之后,将案件委托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办公室,开展二审立案前调解工作。“你们是否愿意接受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到案涉当事人询问,征得双方同意后,调解员简单了解了案件情况,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二审案件诉前调解程序,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只是对涉案金额的给付时间无法达成一致,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达成协议,上诉人撤回上诉。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中院着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完善一站式建设,全力打造“集约服务、多元化解、分调裁审”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延伸矛盾纠纷治理的触角,全面推进诉前调解工作,走出一条高效、便捷、多元化解纠纷的新路径,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下一步,呼和浩特市中院将继续准确把握“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的精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非诉纠纷解决体系,切实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领域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拓宽多元化解的广度和深度,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不断巩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途径、高效率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