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本院破产管理人分级考核评审委员会评议,认定一级管理人为:
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
经世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振昊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
二级管理人为:
内蒙古和明资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策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上述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4日)。
公示期内,其他管理人机构若对上述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的形式,向本院反应相关情况。
联系电话:4502878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