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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首批一、二级管理人进行公示的公告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3-04-11 15:20:40 打印 字号: | |

 


依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本院破产管理人分级考核评审委员会评议,认定一级管理人为:

 

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

经世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振昊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

二级管理人为:

内蒙古和明资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策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上述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4日)。

公示期内,其他管理人机构若对上述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的形式,向本院反应相关情况。

联系电话:4502878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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