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之际, 4月19日,呼和浩特市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暨法治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验交流会在托克托县法院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呼和浩特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希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乌日吐,市委政法委正处级干部云成俊应邀参加会议。托克托县委副书记、县长高正致欢迎辞,呼和浩特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臻主持会议。
会上,呼和浩特市各基层法院就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发言。会议特邀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鄂晓梅,内蒙古农业大学沙漠治理学院副教授成格尔以及中华环保联合会内蒙古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围绕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进行了发言。
李建平指出,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赖以生存发展的宝贵资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自治区黄河流域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全面学习领会立法精神,努力强化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用力,推动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赵希民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法院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依法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维护了公众环境资源权益,共同守护黄河安澜。全市法院要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使命担当、大力建设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为建设“美丽青城 草原都市”贡献司法力量。
会上,呼和浩特市各基层法院签订了《呼和浩特市法院司法保护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协作框架协议》,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全市法院初步建立了覆盖面宽、层次多元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对不断开创自治区首府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黄河流经呼和浩特市107.5公里,上中游在托克托县河口村分界。托克托县法院是自治区首家设立专门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的基层法院,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方面发挥着特色职能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以来,呼和浩特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精神,积极响应黄河流域九省区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本次会议就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法治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交流了工作经验、达成了思想共识,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