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4月2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一批植物新品种侵权的一审案件正在进行集中公开庭审。
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集中开庭审理”活动,对部分社会较为关注、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开庭。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被诉行为是否构成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及各被告是否以及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陈述和辩论。庭审秩序井然、重点突出,有效保障了原被告的诉讼权利。此次集中开庭审理的案件类型均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原告以植物新品种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被告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侵害了自己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而被告则提出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种子不是相同或近似品种和合法来源抗辩。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植物新品种业态模式蓬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也带来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
“我们作为法官,在审理这种植物新品种案件的过程中,一直秉承着依法严格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明晰保护规则、明确权利边界,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海莹介绍道。
依法严格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对于激励种业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院受理的侵害植物新品种类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主要涉及的侵权行为是套包行为,而本次集中开庭的案件所涉及的侵权行为也是所谓套包行为。”承办法官介绍道,“但今天开庭的四个案子还需要具体分析,尚不能得出侵权的结论。接下来,我们的审判重点是审查被诉侵权种子是否与授权种子构成相同或近似,以及如构成侵权各被告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庭审后,原被告均表示,整个庭审节奏清晰、规范有序,重点突出,使大家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增强了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
据悉,本案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在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后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