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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的青城法院答卷·新城法院篇
作者:新城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27 17:25:46 打印 字号: | |

为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不断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升审判质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可选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认真把好案件“入口关”,以更有力举措促进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

 

01

抓实诉前调解 全面做好“硬保障”

构建“2+4+N”诉调队伍,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诉前调解案件统筹管理,4名书记员辅助日常工作,18家特邀调解组织全方位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充实分工科学、合作协同的一体化解纷力量。

加强机制保障,先后制定《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制度》《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等多项规章制度,规范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具体步骤和责任分工,严格调解员管理、考核、评价及经费发放等工作,以制度保障促进诉源治理工作落实落地。优化硬件配置,诉调对接中心设置10间诉前调解室,完善调解室及诉源治理工作站外网电脑、音视频设备等配置,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及时立、及时调的在线调解优势。

 

02

加强诉调对接 持续提供“软服务”

在立案阶段对案件识别分类,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全部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由诉调对接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出具调解书,并依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对于调解不成功的简单案件,则快速流转至速裁快审团队,做到快速开庭、快速审理、快速结案。2023年上半年,新城区人民法院超过40%的民事案件被纳入分调裁审“快车道”,实现优先诉前调解、高效速裁快审的诉源治理“高标准”。积极探索金融类案件诉前调解阶段区块链技术应用,向设立在金融机构的诉源治理工作站派驻特邀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及时审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的“三及时”作用。

 

03

坚持多方共建 深化探索“新路径”

新城区人民法院与新城区政协、新城区总工会、新城区司法局等部门合作设立职能性调解工作室,常态化做好各类型案件的调解工作。

不断探索“示范诉讼+批量诉前调解”纠纷化解新路径,对物业纠纷等数量多、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相似的案件,由法官进行研判,对于经诉前调解未成功的此类案件,选择3-5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开庭审理,及时依法判决。由特邀调解员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对其他同类案件进行批量诉前调解,充分发挥诉讼的示范作用,大幅增加类案诉前调解成功概率,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新城区法院多元化解纠纷成功案例

 

案例一

“法院”+“工会”多元解纷

阳春三月暖人“薪”

近日,新城区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20名农民工拖欠工资纠纷案件。案涉二十名农民工均为被告农业基地的工人,雇佣时双方约定按月支付工资,但在原告工作期间,被告仅向原告发放了部分,后经原告等人多次找相关部门投诉讨要,在新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的协助下,被告为原告等人筹措了30万元,于2020年向原告等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拖欠原告的工资没有给付,2021年被告为原告出具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花名”承诺到期支付,但到期后被告拒不支付,无奈,二十名农民工将其诉至法院。

新城区法院在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后,将该批案件迅速转入到诉调对接中心,将案件委派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张惠文、闫佳新昀受理案件后,通过电话、微信多次与被告农业基地沟通,考虑到涉案农民工都为被告农业基地所在镇上的村民,且正值春忙时节,调解员决定走出法院,前移阵地,到镇上调解,以减少其双方的奔波劳顿,让调解更“接地气”。调解过程中,两位调解员一边安抚农民工情绪,一边和被告公司进行协商,认真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相关法律法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释明。终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为确保协议能得到履行,两位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向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司法确认。

 

案例二

诉前“鉴定+调解”

双管齐下解纠纷

2023年5月,新城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新城区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对一起提供劳动者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成功。该案件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成功让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于某某为呼和浩特市某学校的职工,2022年其在工作期间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粉碎性)、右尺骨骨折(开放性)等多处骨折。手术后,于某某多次与学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诉至法院。

新城区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该案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查明其伤残等级等问题,因此向当事人释明了诉前鉴定的必要及优点,当事人当即表示同意进行诉前司法鉴定并移交了司法鉴定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后,案件被委派至新城区劳动争议诉调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参照鉴定意见书,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情、法、理的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并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耐心、详细地讲解《劳动法》与《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等法律法规。

“本想着一个官司得打一年半载的,没想到现在这么方便,这么快就能把赔偿款拿到手,真是感谢!”。拿到调解协议的那一刻,于某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经过调解员多次疏导沟通,最终被告学校同意一次性赔偿于某某80000元,达成协议后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表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既能够使双方在诉前明确相关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有利于矛盾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意向,有效缩短诉讼周期,极大提高了诉前解纷效率,为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实现了高质量定分止争。

 

案例三

省时省钱又有效

线上调解化纠纷

2023年6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委派内蒙古北京商会商事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山东省淄博市一家贸易公司,被告为新城区丁香路的某公司,因原告生产需要向被告采购电石,双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电石数百吨,约定了单价、数量及供货期限,原告向被告预付电石货款1000000元,但被告仅为原告提供部分电石,以供货紧张为由,就剩余货款金额,并未按照合约履行发货义务,也未退款。后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协商无果,遂起诉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

新城区法院及丁香路区域中心的特邀调解员苏宁初次电话沟通时,原告当事人还在为调解需要从山东淄博来内蒙古呼和浩特的远距离、及时间安排发愁。调解员及时告知其现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可以实现线上调解,外地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就能解纷止争。

 

此案经调解员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调解,微信沟通,于2023年6月1日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方实时异地参与调解,并录制了音视频,被告当场履行60000元,也说明了其公司目前因现金周转困难,对剩余93280元将于2023年8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如逾期支付,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同为经商,态度大方的表示理解,双方共同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圆满化解了此次纠纷。近日,来自淄博的当事人为本案调解员苏宁送来了锦旗。

 

案例四

医患双方矛盾化解

医疗纠纷止于诉前

近日,新城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首例医疗纠纷案件,医患双方握手言和,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当日,医患双方为新城区法院和呼和浩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送来锦旗致谢。

患方认为,医方在手术前没有充分告知患者手术内容,术后两个眼睛出现了变形不对称的情况,对患方的肉体造成了非常大的损伤,要求医方补偿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医方认为,患方入院后进行了完善的眼科检查,医方对患者及家属进行了入院沟通、术前沟通,患者术后眼科情况恢复良好,门诊拆线皮肤愈合良好。在仔细分析病历、耐心听取医患陈述后,呼市医调委医学专家认为,医方术前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患者两眼不对称情况经现场查验,确属术后并发症所造成。同时,医调委副主任兼法学专家认为,患者到医院就医,医方有义务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进行充分的说明与告知,取得患者的认同后方可进行手术,该案中患者术后恢复良好,基本达到治疗效果,术前告知书、手术风险告知书均有患者家属的签字。在此基础上,调解员依据医学、法学专家的分析意见,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的调解疏导。

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真诚沟通下,患方平复了激动的情绪,与院方进行沟通协商,于2023年4月6日达成调解协议,医方一次性赔付患方2000元,并就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一起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圆满调解成功,医患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五

佳偶分手成怨侣

诉前调解化纠纷

情侣间一段感情的结束,除了情感纠葛外,偶尔还有随之而来的金钱纠纷。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此类纠纷,不同的是,追债的不是前男友,而是前男友的母亲。小帅(化名)和小美(化名)本是恋爱关系。2022年6月,小美母亲生病住院,并将此事告知了男友小帅和小帅的母亲李某,李某通过微信向小美转账10000元。后来,小帅与小美感情破裂分手,小帅母亲李某多次打电话索要此笔10000元款项,小美起先推拖,后来便直接拒接李某电话,李某一气之下将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归还转账款项。

新城区法院审查认为,该案标的不大且涉及感情纠纷,故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新城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闫佳新昀接收案件后,首先与被告小美进行电话联络。起初小美十分抗拒,调解员多次与其耐心沟通,了解到当时李某承诺涉案转款系赠与,因此小美拒绝归还。随后,调解员又与原告李某进行了电话沟通,李某表示自己认为此笔款项是借给小美使用的,以前小美与儿子小帅是恋爱关系,现在双方分手了自己理所应当追要转款。

调解员将已了解的案件事实告知了李某,同时与案外人小帅进行了交流,小帅表示自己当时确实承诺了小美此事,双方之间并无借据亦无录音。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小帅与母亲李某进行了诚恳交流,最终李某表示自己放弃诉讼请求,不再追要此笔转款并申请撤诉。小美则在电话中向调解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这起纠纷在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圆满化解的同时,也为广大恋爱中的青年男女敲响警钟:恋爱期间的赠与和借贷应当分明,在双方存在大额金钱往来时,需要明确是借贷还是赠与,并保留相应凭证,免得日后佳偶成怨侣,分手债难清。

 

未来工作中,新城区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做好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等工作中持续发力、深入探索,努力打造诉源治理“新城样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