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托克托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三人合伙开设公司,因资金缺乏,便向农商行共同贷款750万元。但在公司成立后,因缺乏经验、经营不善导致入不敷出,到还款日时已无力偿还巨额债务。农商行在未收到还款、得知该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原告提供《借款借具》《借款申请书》等证据,被告认可借款事实,但因公司资金流断裂,无法立即给付,只能尽量处理。最终判决被告偿还750万元本金以及相应利息。
到判决书还款日期后,原告未收到借款,向法院申请执行。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因涉案金额巨大,执行干警了解案情后便着手开展执行工作,按照既定方案第一时间去往被执行人公司。因该公司是在营公司,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对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执行干警们着便装前往。
在细致查看了被执行人公司经营情况后,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向其送达了相关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强制执行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及主动履行的正面意义。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沟通交流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本着护航企业发展的角度对公司经营提出的细致入微的意见建议,使其深深感受到托县法院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用心支持和对我县良好营商环境的司法关怀。
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进行见面约谈,协商还款事宜,并对托县法院关心公司发展,妥善调解双方矛盾的相关工作表示了衷心感谢。最终在干警陪同协调下,在保证被执行人公司经营的情况下先偿还部分欠款,待公司状况逐渐好转后分月偿还。执行干警精心组织的会面协商,不仅促成了被执行人公司经营的情况下先履行意愿,更是化解了双方矛盾,为未来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打下基础。
托县法院针对涉营商环境的执行案件,在案件执行上“加速度”,在矛盾化解上“促和谐”,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做到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的开展执行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执行工作成果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托克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