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以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1万元现金,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胡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在托县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解除签订的《房屋认购单》,房地产公司在约定时间内返还胡某的购房款。直至今年,房地产公司仍未退还胡某的购房款,胡某遂向托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依法将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传唤至托县法院执行局,采取“法理+情理”方式,耐心做工作,希望公司可以尽快履行退款义务并释明了如拒不履行退款义务将会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后果和影响。
李某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开始认真反省,在与公司负责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交流后,最终李某将所欠款项当场分两次给付胡某,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