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来还钱的”,2024年1月3日,被执行人于某来到新城区法院执行局,现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了8.5万元。这起已经持续了3年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顺利解决。
案件由来
2014年3月,于某与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停车场承包协议》,承包了房地产公司一处院落及停车场,约定年租金2.8万元。2021年在承包使用合同到期后,于某仍继续经营使用案涉院落及停车场,并迟迟不缴纳租金,还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同时将该建筑内的房屋对外出租获取收益。某房地产公司多次要求其缴纳租金并拆除违章建筑未果,于2022年5月将于某起诉至新城区法院。
2022年8月,新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租金5万余元及利息,并拆除违章建筑。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被告于某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也并未主动拆除违章建筑。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但其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控,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同时执行法官经实地走访了解到,案涉违章建筑内租住的人员较多,需逐户沟通腾退,且被执行人采用在违章建筑内供奉佛堂、让妻子抱着孩子在建筑前拖延执行等妨碍执行行为,给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带来的诸多阻碍。
违章建筑顺利拆除
为切实推进案件办理进度,执行法官在进一步开展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工作的同时,多次前往案涉违章建筑张贴腾房公告,释明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并与公安、城管等部门沟通,在强制腾退工作中提供警力支持,促进执法司法联动,推动形成案件办理有效合力。
2023年6月17日,新城区法院开展“烈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专项行动启动当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俊平带队,前往违章建筑所在院落,实地监督指导强制拆除工作。在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和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协同配合下,当日腾退拆除违建房屋面积约938平方米,案件执行取得显著进展。
刚柔并济督促履行
违章建筑拆除后,执行法官又与被执行人多次进行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行给付租金的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于某依然语气强硬,拒绝履行。2023年9月28日,新城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被执行人于某被释放后,执行法官再次与其取得联系,持续开展释法说理等工作,并告知其若仍不履行义务,将再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至此,被执行人终于切身感受到了法院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力度,表示愿意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并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圆满执结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干警组织下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于某一次性给付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公司85000元。于某在2024年1月3日携带现金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见证下,将85000元交付给申请人,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