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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引纠纷 诉前调解来化解
作者:玉泉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09 10:49:43 打印 字号: | |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2023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玉泉区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紧盯目标任务,持续发力推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百日攻坚行动。

 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金融纠纷案件数量也逐步增加,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化解金融纠纷案件的必经之路。玉泉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加强诉源治理,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成功将案件化解在诉前,推动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为辖区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日,玉泉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模式,成功诉前化解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案例一:2021年03月,被告呼和浩特市某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周转为由向原告某银行申请了贷款,并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处房屋为本笔贷款提供了抵押。原被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00,000元,合同中约定:借据期限12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贷款利率为3.85%。但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还款,被告现已构成严重违约,经银行客户经理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催收仅收回部分本息,现欠贷款本息合计561,341.22元未还。被告现因公司经营不善,无稳定收入来源为由而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例二:2020年08月,被告云某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处房屋为抵押住房为由与原告签订了《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99,887.68元,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每月还息,到期还本。该贷款于发放后,被告不按时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经银行客户经理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催收仅收回部分本息。2023年被告失联。至起诉前已累计违约29期贷款,现欠贷款本息1,035,191.39元未还。被告现因公司经营不善,无稳定收入来源为由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某银行将两起案件当事人分别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两案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调解过程

玉泉区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发现两案涉案金额虽较大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为双方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限度缓和矛盾。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区人大代表、民建区委会员支部副主委孙凤杰作为本案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孙凤杰代表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开展释法析理,一方面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详细耐心解读法律法规,希望其能积极主动还款;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劝导银行工作人员考虑被告目前的经济困难,希望其能调整还款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该系列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系列金融贷款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随着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增多,玉泉区法院对该类案件集中妥善化解,是维护金融秩序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体现,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