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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院” 调解解决农村自建房屋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22 11:32:56 打印 字号: | |

张大(化名)与李二(化名)系同村村民,李二在高泉营村自建房屋,连工带料按照每平米780元的价格将修建工程承包给张大。张大将房屋修建完毕后交付李二,双方结算建房施工费共计93600元,李二累计向张大支付73600元,余款20000元给张大出具了欠条。后因房屋在未入住时出现许多裂缝,李二多次要求张大维修未果,故拒付尾款。2023年7月,张大向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法院提起诉讼,向李二主张施工费尾款。

调解过程及效果

因李二两个儿子在一个院里盖房,本案牵扯到祖孙三代,考虑到涉及人员较多且案件标的较小,土默特左旗法院将此案委派给人大代表调解室调解员井高田、李静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中,李二家有八人来到调解现场,八十多岁的爷爷、两个儿子、两个儿媳、女儿还有两个孙子。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据理力争,现场吵闹一片非常混乱。老爷爷情绪激动儿媳几次为其服下救心丸,孙子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调解并提出反诉,申请专业部门鉴定房屋裂痕,声称要让张大付出惨痛代价。现场一度失控,调解工作几近中断。

两位人大代表调解员立即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贴近民心的优势,通过耐心说服、细心安抚先让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后为他们深入浅出分析纠纷的起因与后果,又循循劝导双方各退一步,让双方心平气和自愿接受调解。就这样在井高田、李静两位调解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现场和好并达成一致协议,即李二一次性给付张大施工费2000元,剩余尾款一笔勾销,张大不再负责以后房屋的维修事宜。协议签订后,李二现场履行了2000元的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各领域,是人民群众推选出的意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本案矛盾纠纷的化解,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的“身份优势”,即政治身份优势和职业身份优势,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将“身份优势”转化为成果,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土默特左旗法院自2018年成立人大代表调解室以来,累计调解案件9379件,调解成功3933件,调解成功率41.9%,接待人次20000余人次,让8000余名即将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为“无讼乡村”基层治理贡献了积极力量。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