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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明“算账”,恋爱期间的花销可以要回吗?
作者:托克托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23 11:39: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恋爱一方起诉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款项及开销。

 

案情简介

2022年至2023 年期间,男方以各种名义向女方索要财物共计7000余元,因双方是恋人关系,女方未直接通过转账给予,但此后二人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感情自此画上了句号。恋爱关系结束后,男方承诺会尽快还钱,最终却不了了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女方向托县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为尽快解决纠纷矛盾,承办法官在庭审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听取案件事实以及双方意见之后,与原告、被告进行充分地沟通,但双方对还款金额争议较大,调解工作难以推进,案件只得开庭审理。

本案中,经举证质证和庭审查明,双方在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的微信转账共计2000余元,因双方恋爱关系的解除,男方接受占用该款项无合法依据,即构成不当得利,男方当向女方返还;关于外卖消费、酒店消费等一系列日常开销,因女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对其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男方返还女方2000余元,驳回女方其他诉求。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