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全区两级法院法治宣传进校园 普法护航助成长

作者:内蒙古高院  发布时间:2024-04-15 15:18:35 打印 字号: | |

为提高未成年人国家安全意识和防范校园欺凌能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近日,自治区高院、呼和浩特市中院干警走进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开展“守护边疆安全普法行”活动,为广大师生讲授了一堂内容丰富、趣味十足的法治教育课。

法院干警们分别以“普法宣传在身边 守法意识在心间”和“预防校园欺凌 护航少年的你”为主题,用生动风趣的语言,具体丰富的实例向同学们讲解了国家安全及校园欺凌相关内容。自治区高院刑二庭法官助理贺礼军向同学们解读了什么是国家安全、什么样的行为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法律后果,引导学生进一步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呼和浩特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贾新越向学生讲解了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校园欺凌,告诫学生们参与校园欺凌行为付出的代价与承担的后果,也告诉学生们在遭遇到校园欺凌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为提升授课效果,法官们还通过播放主题宣传动画、有奖问答等形式,让在场学生更加直观生动了解国家安全、民族团结,校园欺凌及自我防护等方面的知识,同学们认真听讲,积极互动,踊跃回答问题。法治教育课后,法官为师生们送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书籍。

“听了这堂课,我不仅知道了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遇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要拨打12339举报,还知道了不应该做校园欺凌的施暴者、旁观者和受害者。”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四年级二班学生王远平说。王远平的班主任艳红也表示:“此次法治教育课给学生们讲授的都是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学生的法治素养,培养引导他们从小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让孩子们受益匪浅。国家安全事关个人幸福、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保障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法治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都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环节。今后,内蒙古法院将继续发挥校园宣传主阵地作用,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创新宣讲方式,开展多样化普法宣传工作,切实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思想,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防线。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