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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任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结果公示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4-05-17 12:00:56 打印 字号: | |

2024年4月23日,本院发布《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任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公告》,截止2024年4月30日,共收到全国13家中介机构的申报申请。 

经审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云南鼎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及联合体内蒙古谂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十家机构,符合本院选任条件,进入现场陈述环节。

2024年5月13日下午,本院组织上述10家机构进行现场陈述。本院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上述机构的陈述顺序,10家机构依次从自身优势、工作方案及疑难问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阐述。本院评审委员会严格依照《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办理风电类企业破产案件经验及申报条件,结合现场陈述情况,评出得分排在前三位的中介机构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2024年5月16日下午,本院组织上述三家中介机构进行摇号,经随机摇号,第一位选中的机构为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第二位选中的机构为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本院依法确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为武川县大汉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上述评审过程在本院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完成。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民二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联系人:蔡曦琛

 联系电话:0471-4503834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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