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内蒙古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在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正式揭牌
作者:托克托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7 09:13:2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在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期间和黄河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2024年3月26日上午,“内蒙古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在托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举行。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李建平,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李彬,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张炜,呼和浩特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希民,自治区高院环资庭庭长吴学东,自治区水利厅水政处处长谢疆,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副局长云继征,托克托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何旸,托县副县长谢春龙,托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敏,托县水务局局长杜日华,黄河水利委员会头道拐水文站站长高文龙等领导同志出席揭牌仪式。出席仪式的还有自治区高院环资庭,自治区水利厅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市中院民三庭等相关部门人员。

何旸同志为揭牌仪式致辞。他讲到,内蒙古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的成立,既是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也是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托县黄河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提出,将充分运用内蒙古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这一平台,更加坚定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的重要指示要求,牢记使命、实干担当,坚决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责任。

李彬同志对内蒙古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揭牌仪式表示祝贺。他指出,内蒙古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立足黄河内蒙古段特殊地理位置,依托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托克托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法院文化建设资源,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打造特色鲜明的水利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阵地,这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共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成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突出普法重点内容,深入挖掘法治元素,丰富展示内容,提高利用率和干部职工群众参与度,积极创建申报自治区法治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共同将基地建设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

李建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内蒙古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的建立,将会成为内蒙古水生态环境治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执法+司法+基地”模式,必将为形成水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力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希望充分发挥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面向公众开展水情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全社会水安全、水忧患意识,有力提升社会公众参与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的能动性,促进形成人水和谐良好社会秩序,为推动全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随后,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李建平、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李彬等同志共同为内蒙古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揭牌。

揭牌仪式后,与会人员参观了托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观看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宣传片、托县法院CCTV—12《依法治水 共护黄河》第二集《还耕复林》节选节目,并参观了内蒙古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内的黄河流域主题布展、水利法治文化长廊等场所。

下午,依托内蒙古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与会人员实地调研了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荒漠化治理区、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什四份分站、麻地壕扬水站、柳林滩滩区迁建项目现场。

“内蒙古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的成立,是集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生态法治教育、生态司法保护、生态修复恢复”为一体的多功能法治基地,不仅凝聚了生态环境和资源执法保护、司法保护合力,更是推动形成了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对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必将起到积极助推作用。托县法院将以“内蒙古水利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设立为契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能动履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群众节约用水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加大对破坏水资源环境犯罪行为的惩治,以坚实法治力量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