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调解工作最关键的是用心做成事、用情解心结。近日,托克托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为原告挽回工程款313万余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地点、工程工期、预付款支付及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依据约定于2022年4月4日入场开始施工,上述工程完成后被告却一直未支付工程预付款,且在原告完成工程款对应工程时,被告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给原告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经原告多次催要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被告于2022年11月13日向原告支付了130万元款项,目前尚欠工程款313万余元,被告行为已严重违约,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在收到本诉原告的起诉状之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原、被告联系确认实际情况。在梳理争议焦点的过程中,发现双方因履行过程中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违约以及违约产生损失的具体数额存在分歧。
庭前,承办法官尝试进行调解,但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被告也提交了反诉申请,第一次调解受阻。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细致地进行了全方位的法庭调查,确认案件事实。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联系,从情理和法律规定等多角度与双方沟通,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本案的事实情况,让当事人对该案的走向了然于胸,双方思前想后,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精力付出,双方终于态度缓和,同意了调解。终于在承办法官的主导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从2024年3月开始共分六期偿还完毕工程款313万余元,矛盾纠纷得到了平稳的化解。
托克托县法院用心用情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温度和速度。下一步,托克托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强化调解工作,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