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等13人在被告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等工作,原被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没有为原告足额支付工资,经多次讨薪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等13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玉泉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李雅杰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诉调联动机制,联合工会形成调解合力。
玉泉区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员卢士平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询问各方调解的初步意见,耐心向原被告释法明理,促使原被告相互谅解,经过多次磋商协调,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分期支付拖欠13名原告的75万余元工资,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系列案件得到圆满化解,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结。
“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充分结合“诉”与“调”,通过发挥不同调解方式和主体的优势和特点,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的合力,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