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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拒不配合腾退,法院强制腾退!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15:09:12 打印 字号: | |

5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院执行局组织干警针对登记在赵某甲名下却由案外人赵某乙长期占有使用的一套房产进行强制腾空。派出所3名干警协助现场执行。居委会2名工作人员受邀见证执行过程,强制腾退全程由公证员全程录音录像。

生效判决确定登记在赵某甲名下位于新城区的一套房产予以没收,但赵某甲未自动履行。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查封。但案外人赵某乙(房产占有使用人)就执行标的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结果均被法院驳回。后执行干警多次告知赵某乙主动搬离,但赵某乙置若罔闻。鉴于赵某乙长期占有使用该房产,严重阻碍案件执行进程,执行干警于5月上旬张贴迁出公告,责令赵某乙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迁出房屋。期限届满后,执行局经研究决定对该房产开展强制腾退。

强制腾退当日,执行干警再次与赵某乙电话联系,但无人接听。执行干警又向赵某乙发送短信,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配合,逾时不到场,将依法强制腾退,没有收到回复亦没有到达现场。在执行干警多次敲门仍无人应答后,开锁人员进行强制开锁。门锁破解后,两名公证员与两名法警率先进入,对房屋里的各个位置进行拍摄以清点个人财产,清点完毕后,全体执行干警入场,按计划腾退房产。

待个人财产全部搬离后,执行干警联系专业人员全面排查水电气等是否存在风险隐患,确保被腾退房屋没有安全隐患。同时,执行干警短信告知赵某乙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物品,逾期视为放弃。此次强制腾退行动亦圆满结束。

配合腾退是每一名被执行人、案外人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方式抗拒执行、挑战法律权威不但是“无用功”,而且还将自己置于法律风险之下,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对故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形成了有效的震慑力,彰显了法律权威。下一步,呼和浩特市中院将以“青城法院雷霆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关心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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