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呼和浩特市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 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 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 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 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的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 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纳入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本部门下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等28个内设机构。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对标先进,奋勇争先,锲而不舍推进首府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456.8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9.00万元,增加1.21%,变动原因:增加人员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88.09万元,减少7.9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1,456.80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176.3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95.01万元,减少3.41%,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及办案经费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280.4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93.10万元,减少66.38%,变动原因:结转办案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总计11,456.80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313.9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50.53万元,减少6.99%,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及办案经费减少。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结余分配。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无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142.8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清理结转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37.56万元,减少49.05%,变动原因:本年度清理结转资金,故结转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176.35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37.04万元,占95.17%;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539.31万元,占4.83%。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313.92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7,839.58万元,占69.29%;
本年项目支出3,474.34万元,占30.7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917.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0.75万元,减少3.54%,变动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二是各项费用有所节约。;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49.39万元,减少8.00%,变动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二是各项费用有所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777.44万元。与年初预算11,317.80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5.2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22.4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2.43万元。其中: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国家赔偿费用支出(01)。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2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增加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9,387.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05.65万元。其中:
1.法院(20405)行政运行(01)。年初预算5,815.95万元,支出决算5,45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2.法院(2040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年初预算3,698.72万元,支出决算3,65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各项费用有所节约。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499)国家司法救助支出(02)。年初预算100.00万元,支出决算1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用于司法救助人员支出。
4.法院(20405)其他法院支出(99)。年初预算178.00万元,支出决算17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各项费用有所节约。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667.1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4.2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年初预算454.25万元,支出决算42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年初预算227.12万元,支出决算23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虚账做实。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35.2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8.6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01)。年初预算218.87万元,支出决算18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年初预算125.07万元,支出决算5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65.6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4.2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01)。年初预算499.80万元,支出决算46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612.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777.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46.19万元、津贴补贴2,634.43万元、奖金349.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9.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8.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2.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3.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66.39万元、住房公积金465.6万元支出。
(二)公用经费834.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6.94万元、水费5.00万元、电费95.00万元、邮电费20.00万元、取暖费100.00万元、手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工会经费75.55万元、福利费94.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2.34万元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3,165.12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6.48万元、印刷费65.82万元、邮电费89.00万元、物业管理费258.75万元、差旅费266.45万元、维修(护)费727.06万元、会议费8.76万元、培训费23.49万元、被装购置费18.83万元、委托业务费135.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14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0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100.00万元支出。
(三)资本性支出825.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800.1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5.69万元支出。
(四)其他支出22.43万元。主要包括:国家赔偿费用支出22.43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18.5万元,支出决算42.45万元,完成预算的35.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110.00万元,支出决算42.14万元,完成预算的38.31%;公务接待费预算8.50万元,支出决算0.31万元,完成预算的3.65%。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我部门坚决执行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14万元,占99.27%;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占0.7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1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45万元,减少15.02%,变动原因:我部门坚决执行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1万元,接待5批次,53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31万元,增加100.00%,变动原因:上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度产生公务接待费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34.7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4.92万元,增加8.43%,变动原因:工会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5.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5.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8.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5.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0.4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5.5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43.0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20.15%,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36.8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47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调解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4.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法院办案装备经费项目等;二是预算绩效目标分别设置了本年度目标和中期目标;三是具体指标名称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时效、办案成本、办案达到的经济效益、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法制宣传、审判案件的连续性、办案的满意度等指标。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准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公开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另外2个涉及当事人隐私不予公开。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2362.76万元,执行数为2198.48万元,完成预算的93.05%。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受理案件数年度指标值≥11000件,受理案件实际完成值≥11586件,偏差原因受疫情影响收案量减少;审理案件数量年度指标值≥10000件,审理案件数量实际完成值≥11553件,偏差原因受疫情影响结案量减少;审结率年度指标值达到≥80.00%,审结率实际完成值达到≥80.00%;一审案件改判率年度指标值≤1.6%,一审案件改判率实际完成值≤1.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年度指标值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实际完成值≥100%;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0%,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实际完成值≥90%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法院审判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案多人少的情况较为突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通过内部挖潜,缓解“人少案多”矛盾。加强审判管理,严格审限控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均衡结案.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362.76 | 2362.76 | 2198.48 | 10 | 93.05 | 9 | |||||
其中:财政拨款 | 2362.76 | 2362.76 | 2198.48 | —— | 93.05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审判执行保障用于日常院内审判执行办案支出,主要支出物业管理费、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人员费用、办案差旅费、培训费,执法执勤车辆费用,为方便调卷进行数字化档案扫描服务等保障审判执行顺利进行。 | 审判执行保障用于日常院内审判执行办案支出,主要支出物业管理费、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人员费用、办案差旅费、培训费,执法执勤车辆费用,为方便调卷进行数字化档案扫描服务等保障审判执行顺利进行。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1000 | 11586 | 件 | 10 | 10 | |
审理案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00 | 11553 | 件 | 5 | 5 | ||||
质量指标 | 年度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5 | 85 | % | 10 | 10 | |||
一审改判率 | 正向 | 小于等于 | 1.6 | 1.6 | % | 5 | 5 | ||||
时效指标 | 审案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7 | 97 | % | 5 | 5 |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2 | 3.2 | 万元 | 5 | 5 | |||
项目总支出 | 正向 | 小于等于 | 2362.76 | 2198.48 | 万元 | 5 | 4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办案人员能力 | 定性 | 提高 | 提高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公正有效审理各类案件 | 定性 | 持续保障 | 持续保障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8 |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25.83万元,执行数为825.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业务装备采购数量年度指标值≥150件,实际完成值≥150件;设备维修及时率年度指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装备验收合格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干警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0%,干警满意度实际完成值≥9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管理有待加强,绩效目标内容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在日常执行管理过程中,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支出的审核及情况分析。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强化绩效管理考核。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39.70 | 825.83 | 825.83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739.70 | 825.83 | 825.83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分类保障政策,保障基层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支出。 |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分类保障政策,保障基层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支出。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50 | 150 | 件 | 10 | 10 | |
购置设备到位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9 | 99 | % | 5 | 5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装备到位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5 | 5 | ||||
时效指标 | 设备验收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5 | 5 | |||
设备维修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5 | 5 | ||||
成本指标 | 设备支出 | 正向 | 小于等于 | 300 | 300 | 万元 | 5 | 5 | |||
装备经费支出 | 正向 | 小于等于 | 825.83 | 825.83 | 万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人民法院业务能力 | 定性 | 提升 | 提升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推动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 | 定性 | 提升 | 提升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干警满意度 | 正向 | 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3. 调解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18.00万元,执行数为21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案件调解数年度指标值≥8000件,实际完成值≥8000件;调解经费补助发放足额率年度指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值等于100%;被调解人员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等于≥9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法院审判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案多人少的情况较为突出。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诉前调解、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调解经费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18 | 218 | 218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18 | 218 | 218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诉前调解、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 完成诉前调解、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调解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00 | 8000 | 件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调解经费补助发放足额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经费补助发放时间 | 定性 | 1至12月 | 1至12月 | %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调解人均办案补贴成本 | 正向 | 小于等于 | 272.5 | 272.5 | 元/人/件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进一步引导群众在诉讼外解决纠纷 | 定性 | 效果显著 | 效果显著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被调解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应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被装购置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海关等单位的被装购置支出。
(二十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二十四)其他交通费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二十五)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二十六)专用设备购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二十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务室 联系电话:0471-4502915
第五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