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呼和浩特市中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共同签署《关于推动金融领域协同共治工作强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以及《党建共建备忘录》,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双方在金融领域法治建设上的合作,率先开展“法院+金融监管”协同共治。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丽欣,呼和浩特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希民围绕本次备忘录签署作了讲话,会议由呼和浩特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臻主持。通过备忘录的签署,明确了九项工作机制和措施,通过搭建协同共治平台与党建深入融合,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推动金融风险同防共治,共同构建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公正高效、衔接联动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中院与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将以备忘录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化解金融纠纷。努力打造“法院+”多元化共同治理格局,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通过共同努力以更实举措提升金融司法服务,以更严要求维护金融安全,为金融风险防范贡献法治智慧。